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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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发展扶持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17-09-12 来源: 浏览量:1543

厦门市市级对供应链金融的扶持政策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厦府〔201527号)。厦门市各辖区、管委会中,湖里区有出台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扶持政策。本部分主要摘编《湖里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试行)》(厦湖府办〔201718号),有效期至201821日。

 

一、落户奖励

1.根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以上(含)的,奖励100万元;

2.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0万元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自设立起营业额累计达1500万元,可开始申请奖励。

 

二、增资奖励

享受增资奖励的机构或企业在增资前应达到开办奖励规定的最低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要求。注册资本金增加并实际到资部分,按照新设立或新迁入标准的50%给予增资奖励,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经营奖励

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按其缴纳三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区级实际留成的100%给予奖励;次年按其缴纳三税区级实际留成的8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其缴纳的三税区级实际留成的60%给予奖励,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办公用房补贴

自设立起营业额或投资额达20亿元的,在市级有关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以下办公用房补助: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的5%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购地自建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60%以上的,就其自用部分按建设成本给予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月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三年的租金补助;如实际月租金水平低于月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其实际月租金水平的30%给予三年的租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人才奖励

1.对机构或企业中任职、符合《湖里区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规定的,在薪酬补贴、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待遇方面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2.
入选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的,如在湖里区购房并实际居住,在市级安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
    3.
符合本意见的机构或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

1)任职满一年的金融人才;

2)在湖里区内金融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年薪高于30万元、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职人才,可按《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两岸金融中心招商引资和产业引导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湖府办〔201489号)人才奖励政策享受三年奖励。领取奖励时,该人才必须仍为在职员工。
    4.
对在争取国家重大政策支持、改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创新设计金融产品、引进重大金融项目和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作出重要探索取得突出成绩的机构和个人,经综合考核评定后予以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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