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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 浏览量:2007

以下政策摘编自《思明区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办法》(厦思政〔201652号),有效期至201884日。

 

一、台湾青年创业基地

辖区内面向台湾青年创业就业设立并形成一定聚集规模的园区、楼宇或商圈,支持和鼓励辖内基础条件较好的创新、创意、创业园区以及产业孵化中心创建各具特色的青创示范基地,青创基地运营主体必须是在思明区注册并纳税的企业、社团等单位。

 

二、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对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进行评审,视情给予515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在基地内注册(迁入)并实际运营满3个月以上的青创企业,按以下标准申请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实际到资或增资(指台湾青年出资,下同)人民币10万元(含)按50%计算;实际到资在人民币1020万元(含)的,前10万元按5万元计算,超出部分按40%计算;实际到资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前20万元按9万元计算,超出部分按30%计算,总扶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三、科技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

创业项目可根据不同条件申请最高200万元的科技贷款贴息项目支持。支持各类担保机构为在青创基地内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对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四、租金补贴

1.对租用青创基地内场地、厂房、门面等办公场所的青创企业,实际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第一年按租金的100%计算,第二年按租金的70%计算,第三年按租金的50%计算。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月,低于5000/月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计算;

2.参加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落实思明区,项目主创人员中至少有半数以上为台湾青年,可申请为期3年的100300平方米的免租金创业场所支持或最高5000/月的租金补贴。

 

五、培训经费资助

支持台湾创业青年参与厦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评定,获评的台湾青年3年内参加境内外学习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按年度提出申请,培训费在5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培训费计算。

 

六、居住用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支持有条件的青创基地设立人才公寓,提供给台湾创业青年居住。在入驻青创基地自行租房的创业就业台湾青年,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实际入住满3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按以下标准申请租房补贴:第一年按100%计算,第二年70%计算,第三年按50%计算。每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月,低于2000/月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计算。

 

七、创业创新优秀团队补贴

被认定为厦门市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可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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