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Policy以下政策摘编自《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翔政〔2015〕179号),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1日。
翔安区科技计划项目是指获得区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立项,由在翔安区工商、税务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产学研合作攻关、高优农业及食品深加工、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决策前研究等相关的科技活动。
满足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专利奖励
1.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6000元;
2.按照PCT途径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受理的每件资助5000元;
3.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0000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0元。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4.获得实用新型国外授权的,每件资助15000元,每项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
5.获得外观设计国外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每项专利资助不超过两个国家;
6.按照《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每件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