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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17-12-13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 浏览量:2159

以下政策摘编自《厦门市思明区鼓励扶持龙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若干规定》(厦思政〔2014156号),有效期至:20181231日。

一、改造补助

本规定扶持对象为注册入驻龙山文创园、纳税在思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企业(以下简称文创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运营商(租用园区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土地用于经营文创产业项目的运营主体,以下简称运营商)和园区内产权清晰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土地的业主(以下简称业主)等园区引进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业态包括:文创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展示、销售,如创意设计、文化艺术创作、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制作、数字内容与新媒体等;文创产业的孵化、金融服务和公共服务;文化服务、文化体验和文创产业办公。重点鼓励以工业设计、时尚设计为主要内容的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两类业态。园区运营商、自我转型改造业主将其所建设与经营的文创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经营的,最终实际运营项目的企业才可享受本规定扶持。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补助:

1.鼓励自我转型的业主(应重新设立独立核算的文创产业项目运营主体)或运营商对园区老旧工业厂房建筑外立面、内部结构、公共空间、消防安全、景观等进行基础性改造。首次完成一幢以上建筑改造并通过核实验收后,按照项目入驻并产生营业收入的文创企业实际经营面积(不含车库等附属设施)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改造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龙山文创园以外,利用老厂房、旧仓库、传统文化街区等存量房产资源和可利用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改造成文创产业项目的,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可参照本规定给予改造补助。

二、租金补贴

与满足改造补助相同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补助:

1.对已入驻及新注册或思明区外新迁入园区的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按营业额的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注册或思明区外新迁入园区的上述两类业态企业,租用园区内办公用房且签订租期二年以上的,再给予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长不超过三年;

2.对由我区主(承)办的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及其它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业竞赛中获奖项目入驻园区设立文创企业的,经龙山文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无偿为其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给予相同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3.对创意设计产业领军人物、创业型(创业企业)领军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文化创意领军人物或优秀团队(含台湾地区文创人才,并适当降低入驻门槛)入驻园区设立文创企业的,无偿为其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或给予相同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人才奖励

与满足改造补助相同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

对文化创意领军人物或优秀团队主要负责人(限一名),按照《思明区引进和扶持总部经济和重点产业人才暂行办法》(厦思委办〔201440号)给予补助。


四、文化创意活动奖励

与满足改造补助相同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

在园区内举办对区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市场化的文化创意活动(如节庆、赛事、论坛等)的,经龙山文创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一次性给予活动主办方相关推广、组织等费用补贴20-50万元。


五、奖项奖励

与满足改造补助相同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

园区内文创企业或项目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奖项或称号的,属国际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属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六、利息补贴

与满足改造补助相同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

园区运营商、自我转型改造业主、文创企业因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含项目改造)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每年按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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