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Policy以下政策摘编自《厦门火炬高新区促进技术交易暂行办法》。
1.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以及税收征管关系归属都在高新区的企业,且履行完成交易的项目须在高新区落户和发展。
2. 面向高新区企业的线上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
满足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现金奖励
对利用面向高新区企业的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技术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高新区企业(买方)和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技术转移交易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对实现交易的高新区企业(买方)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10%、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此类奖励金最高300万元;
2.对实现交易的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给予履行完成交易额的5%、单个项目最高25万元奖励;
3.对于已经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约,明确技术转移完成指标考核办法的技术交易平台运营单位,将根据不同平台的具体考核办法再给予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