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Policy以下政策摘编自《湖里区关于做好2017年商贸业稳定增长的指导意见》(厦湖府办〔2017〕19号),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在湖里区工商注册的商贸类企业,并在湖里区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商贸零售分档奖励
1.对2016年度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根据企业2017年度商品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分类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
2.对2016年度商品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根据企业2017年度商品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分类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3.对2016年度商品销售额低于4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2017年度商品销售额比2016年度增长50%以上的(增长率>50%)的,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 对2016年度零售额不低于4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根据企业2017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分类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
5. 对2016年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但不超过4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根据企业2017年度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分类分档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6. 对2016年度零售额低于5000万元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年零售额低于2000万元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2017年度零售额比2016年度增长50%以上的(增长率>50%)的,按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对2017年注册成立,且当年商品销售额或零售额达限额以上的湖里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三、关于鼓励大型商业载体集中统计销售额
对经营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业载体(含商业综合体及专业市场),其运营管理单位出资设立企业法人或授权设立产业个体,对入驻该商业载体的5个及以上商家的销售额进行统一收银结算并成功纳入我区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的,给予该市场营运管理单位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关于本政策的奖励对象
对我区商贸业销售额增长有突出贡献需要特殊扶持的,可另行个案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