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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监管评级大考出炉 最高档A+断档

发布时间:2018-10-11 来源: 浏览量:3501
       记者获悉,9月上旬开始,银监部门陆续向信托公司下发2017年度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包括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融信托、华能信托、上海信托、中航信托、重庆信托、外贸信托及交银信托等9家信托公司获得A-评级,是此次评级结果中的最高等级。
       “此次监管评级‘A+’继续空缺,‘A-’评级公司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有且仅有10家左右。”北京某信托公司管理人士向记者表示。他透露,监管评级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但此次监管评级时至9月份才陆续向 信托公司下发,也说明在这一评级推广初期监管部门的审慎态度。”该管理人士表示。
      根据银保监会《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信托公司被划分为创新类(A+、A-),发展类(B+、B-)和成长类(C+、C-)三大类六个级别,评级结果在“B-”及以上为良好。而评级结果与信托公司能够开展的业务直接挂钩。
      具体来看,监管评级为成长类的信托公司,只能从事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业务,以及担任公益(慈善)信托受托人,开展公益(慈善)信托活动;发展类信托公司,在成长类信托公司从事各项业务基础上,还可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等创新业务,可以依法申请设立专业子公司;创新类信托公司,除可以从事发展类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外,还可以优先试点经监管部门认可或批准的其他创新业务。
      对此,有业内分析人士坦言,监管评级的推行对行业影响巨大。“监管主线从业务导向转为风险监管,风险监管以信托公司抵抗脆弱性(抗压能力)作为评价基础,抗压能力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为主体,其中强化风险资本约束机制,对于满足风险评价和竞争优势的企业给予规模提升、业务拓宽的发展机会。这对信托业而言,是划时代的变革力度,一体三翼和监管评级的行业管理及约束,有利于促进信托转型和回归本源,加强约束公司粗放型发展。”
      实施上,除了银保监会牵头的“监管评级”外,中国信托业协会也定期发布“行业评级”,两者共同构筑起信托行业现存的“双评级模式”。其中,“监管评级”结果与信托公司允许从事的业务类型直接挂钩;“行业评级”则更侧重于评价信托公司为投资人和社会提供的服务。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不管何种评级,都是以严控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标。未来的信托公司必须构建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模式,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创新转型发展,构建资管新时代下的核心能力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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