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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托-海航期货1701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产品简介

厦门信托-海航期货1701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是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贷款给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海航资本”),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获取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一项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计划概况如下表所示:

信托资金币种

人民币

信托计划资金规模

不超过15000万元

信托期限

12个月

受益人可获得的预期年化信托净收益率

6.4%

收益计算公式

受益人预期年化信托净收益率=按比例归属于该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100%,信托存续期内,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季分配一次,分配日期为受托人收到借款人支付的当季利息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最后一次分配为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计划情况介绍

(一)信托计划概况

1、  贷款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借款人: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3、  贷款用途: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4、  贷款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5、 保障措施:海航资本下属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以其持有的15,181万股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期货”)股票作为质押(持股比例30.36%),截至20166月海航期货每股净资产为1.05元,质押率不超过94.10%,如因分红、送股等各种原因导致质押股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计算每股净资产低于1.00元(审计报告为准),则融资人应追加保证金或增加厦门国际信托认可的抵质押物。

(二)借款人和项目担保情况

1、借款人基本情况

海航资本成立于2007516日,由世界500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是海航集团旗下金融产业集团。依托海航集团深厚的实体产业优势,现已发展成为以租赁、保险、互联网金融、证券、期货等业务为主的综合型金融集团公司。

公司业务涉及租赁、信托、房地产等传统业务及创新金融业务,其中租赁业务占比较高,子公司渤海金控是国内唯一一家同时拥有金融租赁牌照、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牌照和境外牌照的上市租赁公司,为全球第一大集装箱租赁服务商,业务网络覆盖全球六大洲。近年来,公司业务及资 产规模迅速增长,资本实力雄厚,营业收入快速提高,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公司股东海航集团资本实力较雄厚,盈利能力较强,客户资源丰富,在业务发展、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子公司大力支持。目前公司已经形成子国内外并行的全球化租赁产业布局,并涉及信托、保理等金融产业,未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落实,同时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新兴市场经济体复苏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公司有望继续保持经营优势,收入和利润水平有望继续提高。

截至2016年底,下辖各类成员公司30余家,总资产逾3400亿元,收入逾300亿,业务遍布全球100余个城市和地区。

2质押物基本情况

拟质押股权为海航资本下属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租赁”)以其持有的15,181万股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期货”)股票。

海航期货的前身为广州白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于1993 2 22 日成立,1997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深圳市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越兴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收购,更名为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注册地迁至深圳市。

1999 年,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 万元增资至3000 万元。新增股东上海中房集团华东置业股份公司和中国黑色金属材料华东公司。200110 月因中国黑色金属材料华东公司的上级主管中国黑色金属总公司按国务院指示予以注销,其在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子深圳市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变更为两家:上海中房集团华东置业股份公司和深圳市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4.07%45.93%。公司于 2008 3 31 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东银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为“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

2011 年2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新增股东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 万元。2012 5 4 日深圳市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的24.98%股份出售给长江租赁有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2013 6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40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0 万元;公司股权由原股东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出资5545 万元,出资比例55.45%)、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 万元,出资比例30%)、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55 万元,出资比例14.55%)变更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出资45545 万元,出资比例91.09%)、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00 万元,出资比例6%)、扬子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55 万元,出资比例2.91%)。

2015 年8 5 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股份改制,更名为“海航东银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6 2 25 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公司更名为“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托计划还款来源

第一还款来源:海航资本(信用等级AA+)的营业收入。2013-2015年及20161-9月海航资本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968,319.38万元、1,216,105.99万元、1,453,174.63万元、2,123,045.98万元,公司营业收入能够覆盖本次融资金额及利息;

第二还款来源:海航资本下属子公司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15,181万股海航期货股票的分红及处置收入。

三、委托人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

2、  根据我国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信托计划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  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如下:

1)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先将资金转入厦门国际信托指定的银行账户,再持有效入账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指定地点办理;若授权他人办理,办理人除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时,须签订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4、  本信托计划的合同可否提前解约、转让?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能提前解约,但受益权可根据厦门国际信托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5、  信托终止后,委托人(受益人)如何取回信托本金和收益?

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厦门国际信托将信托资金及净收益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

6、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税收政策如何?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将来国家出台有关信托的税法与政策规定受托人代扣代缴信托收益税收的,则按规定执行。

四、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下属的厦门经济特区财务公司组建而成,成立于19851月,已稳健成长了32年。20078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股东为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占股80%)、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三家股东均是厦门市属国有企业。

公司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超千亿元,未发生集合类信托兑付风险事件,被证券时报评为“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净资产37.41亿元,净资本31.36亿元,总资产48.86亿元,管理的信托总资产达2,365.41亿元。2016年公司实现收入总额100,462.38万元(其中固有业务收入44,215.81万元,信托业务收入56,246.57万元),实现净利润6.3亿元,年内上缴税收1.88亿元。

公司秉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依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以稳健经营回报股东、诚实信用面对客户为基本经营原则,努力培育公司在产品开发、创新、营销、投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为广大投资者、机构和各级政府提供多种投融资手段和理财服务。多年来,公司一方面致力于与各级政府合作、与地方经济实体互动、与战略伙伴实现共赢、与全国市场对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财富管理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手段,以专业化的理财和资产管理能力为委托人提供完整的、个性化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厦门国际信托预约咨询热线:0592-5311929/5311959400009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