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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疫情、惠基金、护企业,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出台“硬核”举措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 浏览量:303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疫情期间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稳定运作,同时发挥我市产业投资基金特殊时期帮扶实体经济,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强化资金支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共渡难关的作用,在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的指导下,理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会同受托管理机构厦门创投快速行动,在征求我市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基金及被投企业意见后,率先出台了共五个方面7条举措,以务实的服务,切实的行动,为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提供最需要的支持,积极发挥以基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厦门在全国政府引导基金中首推提高返投认定额度、延长基金运作时限等实质性的惠基金、护企业条款。

 

一、适当放宽参股基金运作时限

1.本年度内募资设立期限届满的参股基金,可申请延长募资设立期半年。由基金管理机构向产业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基金工作小组同意。

2.本年度内出资期限届满的参股基金,可申请延长出资期半年。由基金管理机构征得基金其他出资人同意后,向产业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基金工作小组同意。

3.本年度内投资期限届满的参股基金,可在不超出市产业投资基金现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存续期限的前提下申请适当延长投资期。由基金管理机构征求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代表同意。
增加返投认定 基金企业双赢

二、增加疫情期间投厦项目的返投认定金额

4.本措施实施期间,参股基金自身通过《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参股产业子基金设立及运营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厦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办〔2019〕2号)第(八)条第2款认可的3种投资方式投资支持厦门企业发展的,即投资厦门企业的以投资款全部到资为准、投资厦门市以外企业后迁址厦门的以完成外地企业迁址为准、在厦设立子公司或增资现有厦门公司的以完成子公司注资为准,该项目的投厦认定金额可在第(八)条第2款规定的计算标准基础上增加20%。

编者注:即在(厦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办〔2019〕2号)认定投厦基础上,提高投厦认定金额,鼓励参股基金加大投厦项目力度,更好地满足疫情期间我市企业的融资需求。
关注趋势产业 加大投资力度

三、加大对医疗健康等相关领域基金和项目的支持力度

5.重点关注有布局防疫医疗设备或疫苗药品研发,以及智能化、线上化生产生活等符合未来行业发展趋势的产业基金,引导参股基金投向上述相关领域企业。本措施实施期间,参股基金自身投资支持上述相关领域厦门企业发展的(认定标准同第二条),该项目的投厦认定金额可在原基础上增加30%。
确保业务开展 助力企业融资
       四、撬动多组合金融工具支持参股基金所投厦门企业融资

6.鼓励银行、小贷等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对参股基金所投资的厦门企业,尤其是有获得下一轮基金投资的企业设立绿色通道,降低审贷门槛、简化审贷手续,加大对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企业融资支持。
有效传递政策 夯实招商工作
       五、保持疫情期间基金招商工作不断线不断档

7.主动多渠道向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投资企业宣传辅导我市疫情防控措施及相关扶持补助政策,积极用好线上渠道持续开展招商工作,实行“屏对屏”沟通、网络对接洽谈、视频签约等方式,确保与参股基金及投资企业的对接机制“通畅、高效”、招商对接工作“不断线、不断档”。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执行期限
       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市产业投资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动发挥自身优势,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倾斜,努力在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共同应对疫情共闯难关中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厦门市产业投资基金主动发挥自身优势,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企业更多的支持和倾斜,努力在支持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共同应对疫情共闯难关中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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