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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福建自贸试验区金改方案出台 七大创新突破带来“金”机遇

发布时间:2015-12-30 来源:刊发于2015年12月28日《厦门日报》 浏览量:8001
在银企合作项目签约环节,12对厦门地区银行与境内外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其中多个项目涉及台企和台资银行,印证着“深化两岸金融合作”这一主线。
【核心提示】
金融改革一直是中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中为外界关切的热点领域。12月25日下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联合召开金融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业务推进会,以金改推动企业统筹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适应经济新趋势和国际规则新变化,深入推进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更好发挥金融对转方式和调结构的促进作用。
会上,厦门自贸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成果再度锁定人们的目光。从实施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到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从积极发展融资租赁、股权投资、航运金融等新兴业态到出台扶持办法鼓励行业发展……揭牌8个月以来,在央行金融政策实施细则未出台之前,厦门自贸片区先行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把“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作为其主要任务之一,着力“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
【数字亮点】
740家截至11月末,厦门自贸片区新入驻的金融、类金融企业和投资公司共有740家
3亿顺利实施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政策,11家企业办理了近3亿元贷款
130亿积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17家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累计调拨跨境双向资金130.85亿元
507亿不断拓展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业务,开设代理账户71个,累计清算金额507亿元
【亮点】
厦门片区“金”喜连连
两岸金融合作稳步推进
特色银行机构汇聚
自贸效应日益凸显,带动着厦台金融合作发轫前行。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授权在厦开展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为厦门企业尤其是中资企业开辟了一条直接向境外融资的通道。截至11月末,累计办理近3亿元的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这项业务占厦门、泉州、昆山三个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业务试点总量比重近90%。
推动两岸双向直接投资,台湾地区证券基金、融资租赁、财险寿险三类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厦门金融业累计汇入资本金5.08亿元。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为厦门陆岛酒店授信1.8亿元人民币,完成投资收购台湾土地权和进驻台湾旅游业。
积极建设两岸区域性人民币清算中心,不断拓展跨海峡人民币代理清算群业务,开设代理账户71个,累计清算金额507亿元;推动筹建厦门自贸试验区股权投资基金、台商转型基金等两岸股权投资基金,设立6大国有金控集团,着力打造金融发展平台。
台资银行加紧抢滩入驻,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厦门分行顺利开业,“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来厦设立分行也获台湾“金管会”批准。目前,农行、建行、平安、邮储在厦设立“两岸人民币清算中心”,浦发、招行、交行、平安在厦设立“离岸银行业务分中心”,一批大陆两岸特色金融机构集聚厦门自贸片区。
紧贴市场脉动
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业务探索紧紧围绕自贸试验区内实体经济需求来开展。”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挂牌以来,在落实试验任务的过程中推进金融创新。其中,推进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意味着理论上这些跨国企业可以从境外直接调回超百亿元资金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厦门当地经济建设。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共为17家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累计调拨跨境双向资金130.85亿元。
此外,管委会、市金融办、“一行三局”先后出台了多项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扶持办法,为区内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后盾支持。例如在鼓励融资租赁业发展方面,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贸易“三合一”混业经营,在全国首先把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一并扶持,制定出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努力打造租赁企业发展高地。截止到11月末,区内设立融资租赁企业61家;以融资租赁方式为厦航引进19架飞机,合同金额达25亿美元。
借金改东风
深入开展两岸金融合作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实施后发布的第一份金融政策文件,为厦门自贸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明确了方向和具体任务,也为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管委会将继续联合市金融办和“一行三局”,加快自贸试验区金融业聚集发展,积极推动形成自贸试验区金融产业聚集区,推动持牌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着力培育和吸引新型金融业态集聚;深入持续开展对台金融交流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赴台湾发行宝岛债并回流使用;逐步推动自贸试验区内资本项目可兑换;鼓励保险机制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加大企业服务和引导力度,积极把厦门自贸片区建设成为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行区、试验区和示范区。

期盼已久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出台,新政策有哪些突破?在25日举行的推进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就《指导意见》的七大创新突破进行了权威解读。
1、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探索境内个人跨境投资的新路径。将自贸区的金融参与面扩展到个人主体,进一步体现了普惠金融的改革方向,有利于满足居民个人全球化资产配置的需求。二是深化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支持区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资金可以按需调回使用;区内企业可以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和境外衍生品业务,境外机构可以办理人民币衍生品业务,赋予自贸区境内外机构参与境内外金融市场交易更大的自由度。三是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区内注册且负面清单外的境内机构在等值1000万美元限额内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限额内实现自由结售汇,让企业真正享受到限额内不分企业性质、不分业务类型、不分资金用途的跨境双向投融资便利化。
2、在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开辟企业自主境外人民币借款新渠道。支持区内机构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为中外资企业自主开展境外借款开辟了新渠道。二是支持跨国公司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高效配置资源,有力地推动跨国公司运营中心建设和厦门总部经济发展。三是支持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投资业务,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境内外资金的集聚优势,满足企业跨境并购投融资需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区内产业项目开发建设筹集低成本资金。四是支持个人开展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个体经济可灵活运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寻求更大更广的盈利空间。五是支持区内企业可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境外机构可按规定办理人民币衍生品业务,有利于企业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规避汇率风险和套期保值的需求,也有利于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业务,增强国际竞争力。
3、在外汇管理改革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贸易投资简政放权,进一步减少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二是外汇外债采取比例自律管理,允许区内机构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内借用外债,最大限度地拓宽企业境外融资规模。同时允许企业外债资金实行意愿结汇,突破了原来外资企业外债资金按实需结汇、中资企业外债资金不能结汇的做法。有利于企业更加自主灵活地运用资金,更加便利高效地开展境外投融资活动。三是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门槛更低,运营管理更加便利,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四是拓展银行外汇交易业务服务范围,允许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更好地满足企业资金运作需要、提升企业经营能力。
4、在制度创新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坚持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和职能转变,通过取消行政审批、简化单证审核等措施,简化企业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目结算业务流程,手续简便。二是探索主体监管。通过有针对性地对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分类监管,从行为监管转变为主体监管,从而构建更加便利、规范、透明、高效的监管体系。三是实行宏观审慎管理。大力推进管理方式从重行政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微观管理转变为重宏观审慎管理,从而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四是创新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检查,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测分析和事后监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和监管制度,助力自贸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深化开放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和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5、在拓展金融服务方面实现新突破
一是将积极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二是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和互联网支付业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依法申请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业务,支持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电商跨境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三是创建金融集成电路卡“一卡通”示范区,完善自贸试验区金融集成电路卡应用环境,大力拓展金融集成电路卡和移动金融在自贸试验区生活服务、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区内主体更加灵活、便利、安全地开展贸易和投融资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6、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实现新突破
货币合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为境外企业和个人开立新台币账户,允许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提出试点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等。有利于促进两岸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
合作机制方面,支持在两岸金融同业交流合作基础上,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近4年来,两岸金融同业利用海峡论坛金融子论坛建立了交流合作的良好机制,未来将争取进一步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促进两岸金融合作与发展。
7、在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
《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这项政策安排,通盘考虑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和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协同发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一方面突出强调了金融支持政策在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性,具有先行先试的示范性;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好自贸试验区对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联动性、协调性、统一性,在政策制定上做出了长远规划,符合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要求。
【嘉宾声音】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长李伟平:
加快金改细则落地
支持厦门打造两岸金融中心
《指导意见》基本涵盖了上海自贸试验区两批金改政策的主体内容,特别增加了深化两岸金融合作、支持“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等凸显对台特色和区域特色的政策,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地方区域性金融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指导意见》有七大方面创新突破,将激发自贸片区巨大发展潜力和市场活力 。
下一步,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方向,积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推进,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原则,尽快出台各项实施细则,推动业务落地出成效;将前瞻调研金改新政,立足市场新形势新需求,提前谋划新项目新政策;将加强风险监测防控,推动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业务管理架构,建立人行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监管交流机制;将积极推进完善制度规则,探索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规则体系;将重点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深化两岸本币结算和直接兑换,切实降低两岸企业汇兑成本,促进两岸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两岸金融合作的先行区、试验区和示范区。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行长胡兴安:

聚全球之力  为厦门片区做贡献
厦门中行作为首批获批成立自贸试验区分行的商业银行之一,从年初开始,我们就举全行之力,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项业务发展,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银行服务创新。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外汇管理局下发的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将进一步激发厦门银行业改革创新的动力,推动金融创新在厦门自贸片区这一“试验田”上的全面提速。
今后我们将深度参与厦门自贸片区的改革实践,充分发挥中国银行国际化、多元化经营优势,集全行之智,聚全球之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厦门自贸片区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金圆集团总会计师杨清榕:
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改革创新
厦门自贸片区挂牌以来,金圆集团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两岸金融创新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尝试。发起设立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进一步促进市金融资产协同发展;受托管理规模100亿的“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成功完成厦门片区融资租赁企业第一笔海外跨境借款和厦门第一笔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等。
本次推进会上,金圆集团分别与中行签订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项目,与农行签了融资租赁跨境借款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等几方签订了自贸试验区外商股权投资基金项目。下一步,集团将借助自贸试验区金融政策,推动拟设立两岸合资证券公司、闽港合资证券公司等,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改革创新。
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厦门分行行长林荣茂:
借自贸平台 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今年5月,台湾第一商业银行正式落户厦门,成为福建省首家台资银行,这是第一银行抢占福建金融市场先机、推进闽台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当前两岸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福建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两岸合作前景美好,机遇千载难逢。
这次签约仪式上,台湾第一商业银行对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受兴家居饰品(厦门)公司进行了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签约。如今自贸区金融政策出台,我们更有信心为企业提供更好更有竞争力的服务。
厦门象屿金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廖世泽:
发挥自贸优势 开展金融创新实践
近期发布的一系列金改政策都为各类金融和类金融企业服务厦门自贸片区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助于企业开展创新实践。《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交易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意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等,这些政策有助于企业推进产融平台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资金成本。《意见》中优先给予自贸试验区小贷公司放宽经营区域和范围、允许专营机构、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等政策,解决了工作中政策障碍,将有力推动企业金融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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