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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托-尊蓉1701号翠屏国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产品简介
本信托计划是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向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国资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以获取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一项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产品相关简介如下:
(一)信托产品概况

信托资金币种

人民币

信托计划资金规模

不超过10,000万元

信托期限

24个月

推介机构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

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推介时间由受托人与各交易方协商后确定

(二)交易结构:


(三)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可获得的预期信托净收益率:

预期信托净收益率

6.3%

计算公式为:受益人预期信托净收益率=按比例归属于该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100%
本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6个月分配一次,最后一次分配为信托计划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二、信托项目情况介绍

(一)贷款基本情况
1) 贷款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借款人: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贷款用途:补充借款人营运资金所需
4) 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5) 保障措施:

以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基于基础项目建设(即翠屏新区(一期b区)道路、管网等设施建设项目翠屏新区C线上跨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21964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借款人简介
宜宾市翠屏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200910月,截至2016年底,公司注册资金9.73亿元,现有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和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两个股东(翠屏区财政局持股比例99.85%)。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土地整理、商业投资开发、旅游开发。
截至2016年底,国资公司总资产151.85亿元,总负债74.22亿元,资产负债率48.88%,国资公司营业总收入达2321.00万元,净利润1263.68万元;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健康。据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融资人的贷款卡状态正常,无不良信贷记录。

(三)质押人简介
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12月,注册资本金为7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翠屏区人民政府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及管理,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商业投资开发,城市建设投资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教育投资(以上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土地整理及开发,旅游开发,企业营销策划,文化传媒及广告宣传制作;建筑材料销售。
截至20169月,公司资产总计30.69亿元,负债总计23.10亿元,所有者权益7.5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27%

(四)质押物简介
本次拟质押的应收账款共两笔,根据建投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的《宜宾市翠屏区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投资人)将“翠屏新区(一期b区)道路、管网等设施建设项目”、“翠屏新区C线上跨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建设项目”以委托代建的方式交由建投公司进行建设。
截至目前,两项项目已完工,并实行竣工验收;建投公司与翠屏区财政局签署《债权债务确认协议》,确认建投公司已投入项目资金为21964万元,且翠屏区财政局未向建投公司拨付建设资金,由此形成了建设投资公司对翠屏区财政局的应收账款债权。
(五)当地经济财政简介
宜宾市地处四川省南部,是名副其实的“中国酒都”。2016年,宜宾市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25.30亿元(居四川省第二位),其中税收收入79.56亿元,全市地方综合财力为482.67亿元,近年来均保持稳定增长。
宜宾市翠屏区原为县级宜宾市,是世界知名品牌五粮液的注册地。2016年,全区GDP完成544.9亿元,实现综合财力51.55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8.80亿元,税收收入达10.0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53.67%
翠屏区的财政收支结构良好,且政府负债水平较低,2015年,政府负债率仅为42.01%;根据四川省区县经济综合评价排名,翠屏区已连续多年位于四川省十强县之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能够为本信托计划项下所质押的应收账款提供良好的财政支持。

三、委托人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
2、 根据我国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信托计划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3、 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如下:
1)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先将资金转入厦门国际信托指定的银行账户,再持有效入账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指定地点办理;若授权他人办理,办理人除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时,须签订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4、 本信托计划的合同可否提前解约、转让?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能提前解约,但受益权可根据厦门国际信托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5、 信托终止后,委托人(受益人)如何取回信托本金和收益?
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厦门国际信托将信托资金及净收益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
6、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税收政策如何?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将来国家出台有关信托的税法与政策规定受托人代扣代缴信托收益税收的,则按规定执行。
四、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下属的厦门经济特区财务公司组建而成,成立于19851月,已稳健成长了32年。20078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股东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三家股东均是厦门市属国有企业。
公司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超千亿元,未发生集合类信托兑付风险事件,连续两年被证券时报评为“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截至2016年年末,公司净资产37.41亿元,净资本31.36亿元,总资产48.86亿元,管理的信托总资产达2365.41亿元。2016年公司实现收入总额100,462.38万元(其中固有业务收入44,215.81万元,信托业务收入56,246.57万元),实现净利润6.3亿元,年内上缴税收1.88亿元。
公司秉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依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以稳健经营回报股东、诚实信用面对客户为基本经营原则,努力培育公司在产品开发、创新、营销、投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为广大投资者、机构和各级政府提供多种投融资手段和理财服务。多年来,公司一方面致力于与各级政府合作、与地方经济实体互动、与战略伙伴实现共赢、与全国市场对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财富管理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手段,以专业化的理财和资产管理能力为委托人提供完整的、个性化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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