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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托-安溪小城投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产品简介 
      

本信托计划是指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用于向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小城投)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以获取信托收益支付给受益人的一项资金信托计划。
本信托产品相关简介如下:


    (一)信托产品概况

 

信托资金币种

       人民币

信托计划资金规模

       不超过20,000万元

信托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自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24个月。若本信托计划采取分期募集的,则信托计划期限自首期募集的信托资金划入借款人(融资人)收款账户之日起至受托人最后一次募集的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止,本信托计划每次募集的信托单位存续期限24个月(自受托人将该次募集的资金划入借款人(融资人)收款账户之日起算)。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的,全体委托人/受益人一致同意授权受托人可单方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本信托计划,且无须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信托计划期限以实际存续期限为准。

推介机构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

推介期

       本信托计划推介时间由受托人与各交易方协商后确定

 

(二)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可获得的预期信托净收益率:

 

受益人委托的信托单位资金金额<150万元

7.3%

150万元≤受益人委托的信托单位资金金额<300万元

7.5%

300万元≤受益人委托的信托单位资金金额<2000万元

7.8%

2000万元≤受益人委托的信托单位资金金额

8%

计算公式为:受益人预期信托净收益率=按比例归属于该受益人的信托净收益÷信托资金×100%
本信托存续期间,信托净收益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分配日期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申明:年化预期净收益率仅为受托人对受益人预期可取得的信托收益的测算,并不构成受托人对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收益的任何形式的承诺或者保证。同时,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二、信托项目情况介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借款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 借款用途:流动资金周转。
(3) 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4)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自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24个月。若本信托计划采取分期募集的,则信托计划期限自首期募集的信托资金划入借款人(融资人)收款账户之日起至受托人最后一次募集的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之日止,本信托计划每次募集的信托单位存续期限24个月(自受托人将该次募集的资金划入借款人(融资人)收款账户之日起算)。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形的,全体委托人/受益人一致同意授权受托人可单方决定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本信托计划,且无须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信托计划期限以实际存续期限为准。
(5)保障措施:由安溪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简介
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8日,股东为安溪县财政局,截至2019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建材批发;小城镇市政建设、镇区道路、供水、供电、排污、绿化美化行业的投资;房屋出租等。
截至2018年末,安溪县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59.43亿元,总负债23.95亿元,资产负债率40.30%;201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2亿元,净利润7870.4万元。


(三)保证人简介
保证人安溪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05日,截至2019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股东为安溪县国有资产管委会。经营范围:从事所属国有企业投资及县属企业投资以及对外投资办企业。
截至2018年末,安溪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9.83亿元,总负债714.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73%;公司投资安溪(中国)茶都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港口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三、委托人注意事项


1、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
2、根据我国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信托计划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本信托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本信托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
3、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如下:
(1)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先将资金转入厦门国际信托指定的银行账户,再持有效入账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为个人投资者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到指定地点办理;若授权他人办理,办理人除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还须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时,须签订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4、本信托计划的合同可否提前解约、转让?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能提前解约,但受益权可根据厦门国际信托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5、信托终止后,委托人(受益人)如何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厦门国际信托将信托资金及净收益划至受益人银行账户。
6、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税收政策如何?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将来国家出台有关信托的税法与政策规定受托人代扣代缴信托收益税收的,则按规定执行。


      四、受托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介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下属的厦门经济特区财务公司组建而成,成立于1985年1月,已稳健成长了34年。2007年8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5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股东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三家股东均是厦门市属国有企业。
公司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稳健经营,创新发展,连续四年被证券时报评为“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截至2018年末,公司净资产50.25亿元,净资本44.90亿元,固有总资产59.39亿元,管理的信托总资产1949.76亿元。2018年公司实现收入总额8.02亿元(其中固有业务收入2.27亿元,信托业务收入5.75亿元),实现净利润4.76亿元,年内上缴税收4.83亿元。
       公司秉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依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以稳健经营回报股东、诚实信用面对客户为基本经营原则,努力培育公司在产品开发、创新、营销、投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为广大投资者、机构和各级政府提供多种投融资手段和理财服务。多年来,公司一方面致力于与各级政府合作、与地方经济实体互动、与战略伙伴实现共赢、与全国市场对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公司通过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转让信托、财富管理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等手段,以专业化的理财和资产管理能力为委托人提供完整的、个性化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预约咨询电话:0592-5311929/5311959、400009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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