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Policy厦门市市级对融资担保业的扶持政策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厦府〔2015〕27号)。厦门市各辖区、管委会中,海沧区有出台促进融资担保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本部分主要摘编自《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沧区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厦海政〔2015〕191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一、落户奖励
1.对新入厦在海沧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并且实际到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注册资本并且实际到资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10万元的奖励,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
3.企业入驻奖励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即入驻或增资后第一年给予全部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给予30%,第三年给予30%。
二、增资奖励
1.为鼓励在海沧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增加部分按照新设立或新迁入标准的50%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2.企业增资奖励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即入驻或增资后第一年给予全部奖励资金的40%,第二年给予30%,第三年给予30%。
三、经营奖励
对新入厦在海沧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按照其对区级收入的贡献数,前两年给予奖励100%,后三年给予奖励50%。
四、安家补贴
引进的金融人才,入选厦门市高层次紧缺型金融人才计划的,如在海沧购房并实际居住,在市级安家补贴的基础上,海沧区再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
五、税收返还
在金融机构中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在区内金融机构担任中高层职务、年薪高于30万元、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金融人才),5年内按个人区级贡献留存的8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