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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智能制造业发展扶持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17-12-13 来源:《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 浏览量:1919

以下政策摘编自《集美区工业转型升级奖励办法的通知》(集府〔2017121号),有效期至20191231日。

本办法适用于商事登记、纳税归属集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重点用于支持企业增产、开拓市场、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规下企业转规上、增产用电、小微企业等方面。

 

一、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对获得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市级补助金额给予1:1配套补助。

 

二、支持智能制造企业开拓市场

对规模以上智能制造企业参与厦门市外招标的项目如获得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奖励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三、给予试点企业、项目现金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福建省、厦门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对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说明事项

除集美区有出台智能制造业相关优惠政策外,厦门市政府于2015930日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十条措施的通知》(厦府〔2015267号);火炬高新区于2017109日出台了《厦门火炬高新区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厦高管〔2017209号),有效期至2020101日。具体内容可在金圆集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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