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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高新区软件信息业发展扶持政策摘编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软件园三期 浏览量:1470

 

以下政策摘编自《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软件园三期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厦高管〔201648号),有效期至2018310日。

1.工商注册地、国地税税务登记地均在软件园三期的企业。

2.行业领域属于以下之一:信息安全、动漫游戏、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及行业应用、集成电路设计、移动互联。

3.对起步区和动漫教育产业基地的研发楼,已交房的购房企业在20161231日前入驻并运行的,租房企业自租房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入驻并运行的,可申请本暂行办法所列相关扶持。对集美北大道以北研发楼,购房企业自信息集团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驻并运行的,租房企业自租房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入驻并运行的,可申请本暂行办法所列相关扶持。对自建研发楼企业,研发楼竣工验收后,入驻运行时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的,可申请本暂行办法所列相关扶持。

  满足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入驻奖励

对已装修入驻办公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装修使用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已享受集美区装修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二、做大做强奖励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5000万元(含)到1亿元、1亿元(含)到3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一家企业在同一档次内仅能享受一次奖励;已申报企业营业收入降到更低档次的,不享受对应档次的奖励;已申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更高档次的,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电子商务企业不适用本款。

2.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万元(含)并小于1亿元的企业,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同比增长25%及以上的;或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且营业收入较前一年度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对其营业收入增量部分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增量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不适用本款。

 

三、人才集聚奖励

1.对企业聘用的初次来厦就业的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对企业聘用的初次来厦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对企业聘用的初次来厦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3000元的补贴。最多补贴三年。

2.对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产生,下同)总额高于1.3万元(含)且低于 2 万元的中层骨干,给予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高于2万元(含)且低于 3 万元的中层骨干,给予每月不超过2500元补贴;上一年度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高于3万元(含)且低于 5 万元的中层骨干,给予每月不超过3000元补贴。

3.上述12两条,工作时间计算到月,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每位人才只能选择适用上述两条中的一条;每个企业当年获得火炬高新区和集美区出台的软件园三期产业扶持专项政策人才补贴的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该企业全部员工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补贴由企业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企业需在补贴资金到账后将资金拨转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

 

四、研发奖励

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高于100万元(含)且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一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8%予以奖励。其中,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含)的,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的40%,税收计算项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大税种,且不含企业的免抵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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